A woman is being stared at by her colleagues in an uncomfortable manner

非接触也可能构成性犯罪?看澳洲法律如何界定与处理

许多人误以为「没有实际碰触对方」就不构成性犯罪,然而在新南威尔士州,根据现行《Crimes Act 1900》,不论是透过语言、视讯通讯、影像,甚至是社交平台的互动,只要造成他人合理的性羞辱、不安或侵犯感,即可能构成犯罪。

这一点对许多移民或是国际学生尤为重要,文化差异可能导致对「界线」的理解有所不同,进而产生法律风险。

实务案例说明:无实体接触仍被定罪

在过去的判决中,曾有被告在交友平台上与一名女性进行裸聊后,未经对方同意截图并传给他人。尽管双方皆成人,最初互动为自愿,法院仍判定其行为构成「猥亵行为罪」,因为该截图之传送侵害了对方的性尊严与隐私。

需强调的是:即使对方最初自愿参与互动,只要其明确拒绝、要求停止,或表达不舒服,继续行为即可能构成犯罪。

常见误区澄清

错误观念法律现实
「我们只是聊天,我没碰她。」非接触性行为仍可能构成性犯罪,如视讯裸露、自我暴露等
「对方没说不行啊?」若对方未表示同意或显示不安,就不能假设对方接受
「她也有回复讯息!」对话互动不代表永久同意;关键是当下是否自愿、是否有明确拒绝
「我用匿名帐号,警察查不到我。」检控方具备网络取证技术,可追查 IP、账户连结与装置特征
「只是开玩笑,不是认真要她做什么。」法院看的是对方的合理感受与你行为的整体脉络,而非你个人动机

若遭警方调查或指控,应如何应对?

  1. 切勿草率回应警方讯问: 在未与律师讨论前,避免自行提供讯息或接受笔录。
  2. 保留原始对话、纪录与上下文内容: 包括简讯、对话截图、通话纪录,有助于重建全貌与辩护。
  3. 避免再与对方联络或删除讯息: 接触对方可能构成干扰证人,删除资料更可能构成妨碍司法。
  4. 立即咨询具相关经验的刑事律师

视案件情节的不同,以下为可能的辩护方向:

  • 无意图猥亵或骚扰: 缺乏性目的或非性主导互动
  • 讯息非本人发出: 账户可能遭盗用或冒名
  • 缺乏实质伤害或羞辱成分: 未达「犯罪感受」门槛
  • 年龄误判或对象自称成年: 涉及未成年者时此因素尤关键

结语

近来非接触性的性互动已成法律关注的核心之一。许多行为虽在部分文化语境下被视为暧昧、玩笑或正常互动,但在NSW的司法系统中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若面临相关调查或指控,Jenny Xu 律师团队可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并为您拟定最适合的辩护策略。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一般资讯参考,并非法律意见。由于法律可能随时变动,建议您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先咨询合格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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