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工程官司谈“可以告”与“不该这样告”的界线。
在工程纠纷升级为诉讼后,当事人之间常会出现这样的想法:
“对方一直不理,我只好一直告。”
“程序是合法的,多提几个申请也没错吧?”
“反正对方拖得起,我也拖给他看。”
对业主而言,诉讼可能是逼对方回应的手段;对承包商而言,程序操作有时被视为谈判筹码。但在新南威尔士州(NSW)的工程实务中,不是所有“形式上合法”的诉讼行为,都会被法院接受。一旦跨过界线,就可能被认定为“滥用程序”(abuse of process),后果往往比单纯败诉更严重。
一、法院的基本立场:程序是用来解决争议,不是用来施压
法院允许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但前提是程序必须用于正当目的。工程案件中,法院特别警惕当事人把诉讼程序当成策略工具,而非解决争议的手段。
法院关心的不是:
“你有没有权利这样做?”
而是:
“你这样做,是不是在正当行使程序?”
当程序被用来拖延、骚扰或制造不对等压力时,即使每一步看似合规,也可能被视为滥用。
二、什么是“滥用程序”?法院真正看的不只是形式
滥用程序并没有一个固定公式。法院通常会从整体行为判断,而不是只看某一个申请或动作。
工程诉讼中,法院会思考:
- 程序是否被用于不正当目的
- 是否对对方造成不必要或不公平的负担
- 是否损害司法资源的有效运作
重点不在于单一步骤是否合法,而在于整体行为是否偏离诉讼应有的功能。
三、工程案件中,哪些行为特别容易被质疑?
在实务上,以下行为特别容易被法院盯上,即使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只是依法行事”:
- 重复提出实质相同、但已被处理过的申请
- 在明知胜算极低的情况下持续扩张争点
- 利用程序拖延付款或工程收尾
- 将诉讼作为谈判施压工具,而非解决争议
这些行为若结合时间、频率与背景来看,往往会被认为已越界。
四、“我只是保护自己权利”,为什么还是有风险?
不少当事人会抗辩:“我只是为了自保。”但法院并不只看动机,而是看效果与合理性。
法院可能会问:
- 是否存在更合理的处理方式
- 该程序是否真的有助于厘清争点
- 是否对对方造成不成比例的负担
若程序的实际效果,是阻碍而非促进争议解决,自保的说法未必能被接受。
五、滥用程序的后果,不只是输官司
一旦被认定为滥用程序,后果往往不只是不利判决这么简单。
实务上,法院可能:
- 直接驳回申请或诉讼
- 限制未来再提类似程序
- 作出不利的费用命令
- 对当事人整体诚信作出负面评价
在工程案件中,这些后果往往会影响后续谈判与诉訟空间。
六、工程案件为什么特别容易踩到这条线?
工程纠纷通常金额高、时间长、情绪积累快,当事人容易把程序视为消耗对方的手段。
常见诱因包括:
- 工程延误与现金流压力
- 多层合约关系导致责任模糊
- 想借程序迫使对方让步
但法院对工程案件的耐心,并不因其复杂性而无限放宽。
七、结语:可以强势主张,但不能把程序当武器
在工程诉讼中,界线往往不在于“敢不敢告”,而在于“怎么告”。程序是为了协助法院解决争议,而不是用来制造压力或报复。
真正成熟的诉讼策略,不是把每个可能的程序都用上,而是知道哪些该用,哪些用了反而会伤到自己。
正面临工程诉讼、考虑是否提出进一步程序或担心自身行为是否会被质疑为滥用的业主与承包商,常常低估法院对整体行为的观感。Jenny Xu 律师团队可协助您评估诉讼策略是否存在滥用程序风险、界定合理行使权利的界线,并在维持谈判与诉讼优势的同时,避免因程序操作不当而付出过高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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